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省厅将在年内完成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其执行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在全系统范围内施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适用,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量化,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施行。在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其执行标准未制定建立前,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建立,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先予施行。

  建立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要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或者有处罚幅度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规定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行政处罚幅度的具体标准。
  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合理性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其标准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与加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统筹谋划,一并推进。为加强领导,省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由法规处、执法局和海监总队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标准制定。

  (二)精心组织。法规处要尽快研究制定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标准框架结构,并会同执法局和海监总队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拟定土地、矿产和海洋行政裁量权执行标准,各行政执法处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法规处等部门共同做好我省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行标准的制定工作。要对建立和施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切实做好上下沟通和衔接,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反馈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施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