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1〕2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规定,充分应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面开展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利用《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成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农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二)设立基本农田标识牌。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县(市)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标识牌。
(三)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县(市)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10)的规范要求,实现全省基本农田数据库联网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