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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五)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底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打非”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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