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三)完善和落实审查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在每个季度(年)开始的5日内如实上报上季(年)度报表,报表内容包括项目清单、审查开展情况汇报、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问题(区分专业)情况汇总。
(四)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档案是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记录,是总结改进工作的依据,为保证对施工图审查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各审图机构应当仔细收集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委托合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和修改、变更图纸、复审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资料的接受记录,进行规范整理,统一登记保存,强化施工图审查记录的可追溯性。
审查过程记录资料和全套施工图纸分别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管理。全套施工图纸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队伍建设,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一)实行审查人员培训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经过全省统一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现行规范和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和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二)专职审查人员经所在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并报机构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人员脱离审查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或被取消审查资格的,需重新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不能坚持岗位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一)加强管理,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
1、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联动,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地质勘察,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各类专项工程。对于未办理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