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约谈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1〕29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大力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个别地区由于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导致事故连续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对策,有效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事故约谈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故约谈范围和对象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均属约谈范围。
被约谈对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事故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负责人。
二、关于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约谈
(一)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履行情况;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分析、针对防止发生类似事故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等。
(二)帮助被约谈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防止发生类似伤亡事故提出相关要求。
(三)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监管的要求。
(四)被约谈单位要提供有关事故全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事故相关照片、音像等资料。
(五)约谈时,由记录人员做好约谈书面记录;约谈完毕后,由被约谈单位相关人员对约谈记录签字确认。
三、关于对事故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约谈
(一)听取事故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相关情况以及对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二)帮助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