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2011〕3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61号)的要求,在各市自查和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1年5月24日开始,对各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抽查的范围为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正在施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地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61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冀建质〔2011〕192号)落实情况。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布局的合理性;规划许可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设施配套情况。
(三)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及合理性;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情况以及装饰装修设计是否一步到位。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五)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六)项目主体依法履行责任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听取各设区市工作情况汇报,抽取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查看有关文件、监督档案、图纸、工程技术资料;核验有关监督手续、审批手续;现场实地检查、查看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文明施工以及按图施工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听取各市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介绍重点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具体检查工作和日程安排。
(二)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分头开展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格。所有被抽查项目,每项工程均须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三)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整改和处理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