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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科技处关于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统计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科技处关于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统计的通知
(鲁农科技字〔2010〕1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有关要求,现对各市种植业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现状进行统计。
  1.本次统计目的是争取国家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尽快开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提供依据,也是为农业部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提供数据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确保相关数据准确。
  2.请各市农业局(委)科教科抓紧开展调查,尽快摸清本市种植业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填报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统计表(见附表),并于9月26日前报送我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3.在统计时,根据需要,将机构名称填写在相关栏目中。因乡镇合并或改建为办事处的,可填写在“业务用房基本满足需要”一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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