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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关于修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的通知(2010)

石家庄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关于修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的通知


各局属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局属单位均提交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经过审核后发现定级不准确,需要重新修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并撰写《定级报告》。务必于11月8日前上报至卫生局信息中心,联系人:苏二林 电话:66610076 手机:13582317371

  附件:

  1.《石家庄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略)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略)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石家庄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备案表编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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