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理工大学省级示范性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理工大学省级示范性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1〕842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学宿费标准的函》(甘教财函〔2011〕2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规定,鉴于示范性软件学院教育的特殊性,参照全国同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兰州理工大学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第1、2年每生每学年5500元,第3、4年每生每学年14000元;住宿费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二、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