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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本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要加强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重点协调解决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确保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能够“策划储备一批、招商建设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好报刊业“两分开”的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一些重大项目列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振兴我区的文化产业,增强我区文化产业的活力。

  (四)落实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确保我区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保障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搞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布局规划,大力促进文化产业集聚。文化产业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强化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土地圈而不用。

  (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促进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机制。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区文化企业的支持。

  (七)成立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财政拨付资金1亿元,作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入股,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支持我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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