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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1.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电视台新传媒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东盟数字出版基地(北部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广西城市规划展示馆、广西体育中心二三期、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刘三姐演艺城、工人文化宫、柳州文化产业园、桂林演艺之都、钦州坭兴陶文化园、百色红色文化产业园、梧州文化产业园、城市数字电影院改造、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区、桂林动漫基地、北海(竹林)文化创意产业城等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抓手。对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落实建设责任,加强前期工作,完善推进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开竣工,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网吧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并与全国文化票务网络联网。继续推进广电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积极探索广西广电网络跨省区经营,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支持国有出版发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积极开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

  2.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市场。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合理引导大众消费习惯和趋向,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增加文化有效需求。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努力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支持境外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图书展、影视展等国际文化活动和展会。鼓励广西实景演艺团队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我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构建广西广播电视以面向东盟为主的覆盖面广泛、技术先进的现代传播体系,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国(境)外的有效覆盖,提高广西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

  4.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加强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文化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完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订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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