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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3、有法治创建整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任务明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台帐齐全。没有法治创建工作整体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扣10分,法治创建工作制度不健全扣10分,法治创建任务未落实扣20分,台帐资料不全扣10分。

牵头科室:法监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孙辉

 

依法

行政能力建设

 

 

依法

行政能力建设

(150分)

(一)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民主决策(80分)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察室

王立春

 

 

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省、市各项规定。发生一起单位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抵触,或对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事件,扣30分。(30分)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到100 %,满意率达到95% 。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20 分)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王立春

 

6、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未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的扣10分,没有公布的扣5分,未广泛征求意见的扣5分,未开展定期评估的扣10分。(30 分)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王立春

(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40分)

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责任科室:监察室

韦国

 

7、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未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扣20分。(20分)

8、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未建立健全制度的扣5分;发生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事件的,每起扣5分。(10分)

9、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少一项扣5分。(10分)

(三)注重干部队伍建设(30分)

人事科

 

韦国

10、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奖惩制度完善。制度不健全或任用干部违反程序的,扣1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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