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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78号)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的意见》(淄办发[2010]9号)和《关于印发<“法治淄博”建设考核办法>、<淄博市“法治区县”建设考核标准>、<淄博市“法治单位”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卫生局“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科室认真按照“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市卫生局“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责任分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卫生局“法治单位”建设任务目标、考核标准及责任分工

内容

任务目标

责任科室

负责人

组织

保障  (100分)

(一)机构健全(20分)
  1、法治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有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有具体工作人员,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机构不健全扣10分,没有明确分管负责人扣10分,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创建联络工作扣10分。

牵头科室:法监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孙辉

 

 

(二)领导重视(40分)                              2、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领导不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没有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的扣20分,未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扣20分。

牵头科室:法监科

责任科室:办公室

王立春

 

(三)任务明确(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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