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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的通知

  ⑶眼科手术:掌握睑内翻矫正术、睑腺炎切开术、睑板腺囊肿切开术等。
  6.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㈢村卫生室防盲与眼保健工作要求
  1.人员:每个卫生室至少有一名经过眼科培训的乡村医生兼职做初级眼保健工作。
  2.职责:
  ⑴作好本村的眼病筛查,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并对50岁以上居民登记造册存档,认真填好盲人及低视力普查表格并及时统计上报,填报“山东省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筛查信息报告系统”(网址:http://www.sdws.gov.cn:86/)。
  ⑵作好本村居民的眼病防治及眼病科普宣传,根据不同季节,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眼病防治知识,每月至少1次。
  ⑶对筛查出的盲和低视力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⑷积极参加各级眼病防治机构组织的业务学习或短期培训。
  3.设备:村卫生室配备远、近视力表各1张,聚光手电筒1只,洗眼壶或吊瓶1个,收水器或弯盘1个,放大镜1只;配备常用的抗生素眼药水和眼药膏(不能配备激素、散瞳类眼药水和眼药膏)。
  4.业务能力
  ⑴常见眼病的诊疗:掌握沙眼、红眼病(急性结膜炎)、结膜异物、化学性眼外伤、电光性眼炎的诊断和治疗原则。
  ⑵操作技术:掌握远、近视力检查法,翻眼睑法,滴眼药水及涂眼膏法,眼部换药法,冲洗结膜囊法。
  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经过眼科培训的全科医生,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参照相应乡镇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的工作标准执行。
  ㈤人员培训
  1.县(市、区)防盲医疗机构有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有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
  2.每年对初级眼保健工作者至少进行1次初级眼保健知识培训。
  3.根据需要到上级防盲治盲定点机构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建立培训检查考核制度并有评价标准。
  ㈥信息库建设
  1.对辖区居民进行眼病调查,对盲人和低视力患者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建立盲人档案,建立辖区盲与低视力动态信息库。
  2.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及时填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网址:http://www.moheyes.com)。
  3.建立防盲治盲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信息库。
  4.建立初级眼保健信息库。
  三、宣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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