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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的通知

  (4)其他:建立术后随访制度,及时填报白内障手术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建立眼科专用的手术室。
  6.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㈡乡镇防盲医疗机构与眼保健工作要求
  1.职责:乡镇卫生院是连接县、村两级防盲网络的中心环节和纽带,为居民提供初级眼保健服务。
  ⑴掌握服务范围内防盲治盲工作动态及眼病筛查资料。对低视力患者及盲人要做到人人建卡,每半年整理、核实一次低视力及盲人卡,每5年进行一次50岁及以上人群的眼病普查。
  ⑵加强与上级防盲机构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反映基层的意见。组织乡村医生的业务学习或短期培训工作。
  ⑶参加县级防盲技术学习及会议。
  ⑷老年性白内障、眼外伤、儿童弱视及屈光不正的防治是工作的重点,对筛查出的盲和低视力患者、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眼外伤、儿童弱视及屈光不正应及时转诊。
  2.科室和床位要求
  可不单独设置眼科,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单独设置眼科的,应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3.人员: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为1:1以上。
  4.设备及药物:备远、近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洗眼等;眼科专用缝线、眼罩、眼科专业消毒设备(高压蒸气锅)。
  配备抗生素、抗病毒眼药水(膏)、的卡因等眼科常用药物。有眼耳鼻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可配备阿托品、毛果云香碱、激素类眼药水及眼膏。
  5.业务能力
  ⑴常见眼病的诊疗: 掌握沙眼、红眼病(急性结膜炎)、结膜异物、电光性眼炎、白内障、青光眼的诊断和治疗原则。掌握眼外伤、工业化学及农药烧伤的急救处理;骤然失明的诊断和处理;角膜炎与角膜溃疡的诊断和处理。了解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维生素A缺乏症等全身疾病的眼部表现与防治原则。
  ⑵操作技术:掌握裂隙灯显微镜和检眼镜的使用方法,掌握电解倒睫或睫毛拔除、角膜异物剔除、球结膜下注射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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