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县级防盲治盲医疗机构与眼保健工作的要求
1.职责:
⑴县级防盲医疗机构是全县眼病防治中心,必须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工作联系,形成网络系统,并发挥指导、培训,信息报送、技术交流的中转作用。
⑵承担本县眼病筛查和治疗、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等工作,对乡、村两级防治人员进行培训及业务指导。主要任务:①建立本县盲人及低视力登记卡片,及时组织基层人员做好每半年的填卡统计工作。②定期对基层眼病防治人员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他们初级眼保健工作能力与技术水平。③定期组织眼科巡回医疗队深入农村进行眼病防治。④安排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及参加防盲培训。
⑶能独立、规范的开展以白内障为主的复明手术,白内障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90%,脱残率≥90%,脱盲率≥95%。
2.科室和床位要求
设有独立的眼科。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或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或门诊,眼科床位至少10张。
3.人员:
⑴至少有6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⑵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至少有6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⑷不单独设置眼科病房或门诊的,眼科的人员配备要求可适当降低。
4.设备:灯箱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视野计、读片灯、A/B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曲率计、三面镜、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 、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眼内用电磁铁、眼科激光、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眼科专用缝线、眼罩、眼科专业消毒设备(高压蒸气锅)。有条件的配备荧光眼底造影机、眼底照相机、激光视网膜光凝设备、视网膜冷冻仪、视野计等,且必须运转良好;配齐眼科常用药物。
5.业务能力:
(1)常见眼病的诊疗: ①常见眼科内、外眼疾病的诊断及治疗。②骤然失明眼病的诊断、抢救、治疗。③开展儿童弱视的防治和青少年屈光不正的规范验光。
(2)操作技术: 按眼科医师水平要求,掌握常用眼科治疗操作、验光(检影)、裂隙灯、眼底镜、三面镜等的使用。
(3)眼科手术: 熟练掌握一般常见内、外眼手术。特别是农村常见的泪囊鼻腔吻合术、白内障手术、抗青光眼手术、眼外伤的急诊手术等。有条件的要开展视网膜复位手术、眼内异物取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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