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10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机构、省防盲治盲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和《2006-2010山东省防盲治盲规划》,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建立防盲治盲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初级眼保健是最基本的眼卫生保健和眼病预防性服务,是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近年来,以白内障复明为重点的防盲治盲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已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为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做好防盲治盲工作必须加强我省眼保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防盲治盲网络的作用,避免因群众不知晓、就诊不及时导致盲或视力低下等不良后果的发生,将我省的防盲治盲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初级眼保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培训,使防盲治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实现“视觉2020,根治可避免盲,人人享有看见的权利”的宏伟目标。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防盲治盲工作指导组织,负责辖区内防盲治盲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和信息收集等工作,督导防盲治盲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培训,健全网络。各市、县(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标准》(附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防盲治盲工作指导组织和各县防盲治盲机构的指导作用,加大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防盲和眼保健业务能力。结合开展“省复明项目”和农村、社区健康查体,基层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内主要的致盲眼病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眼保健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加大基层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县、乡、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实现一网多用,建立防盲治盲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