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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暨医院评价的通知


  二、药事组(150分)

重点要求

检查内容与方法

扣分依据

实得分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150分)

 

8.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5分)

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未成立药事管理组织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

 

 

9.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35分)

9.1 (6分)医院有无贯彻《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查阅文件档案,按照《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的处方集,确定本机构的基本药品供应目录,有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措施,缺1项扣2分。

 

 

9.2 (15分)随机抽查2010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门诊处方100张,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现不规范处方或不合理处方的,每张处方扣0.5分;抽查超说明书用药未经过审批并知情同意的,每例扣3分。

 

 

9.3 (8分)抽查“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对未经药事委员会集体决议超出一品两规的,每个品规扣4分。

 

 

9.4 (6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随机抽查2010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门诊处方100张,对不合理用药和超常处方应进行专项点评和干预,并采取行政处置措施,查阅文档记录。发现问题且未进行有效干预扣6分。

 

 

10.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情况。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55分)

10.1(30分)随机抽查2010年3月1日-7月31日间30例I类切口手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乳腺手术、腹股沟疝修补术、闭合性骨折4种手术中任选3种,选中的手术不可少于5例)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情况(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评价预防用药有无适应证,品种选用、用药时间、剂量、疗程等适宜性。1处不合理扣1分;发现其他类别药物不合理使用每处扣1分;

 

 

10.2(15分)建立并有效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制度欠缺扣2分;抽查10份2010年3月1日-7月31日应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规定的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的病历,发现越级或手续不全使用特殊管理类抗菌药物的,1例扣5分;

 

 

10.3(10分)检查2010年及2009年度用药量排序前十位的药物和用药量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清单,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解释清单合理性;
  10.3.1 用药量排序前十位的药物中,抗菌药物≥4个的,扣3分;
  10.3.2 无正当理由进入上述清单的用药,每发现1个品种扣3分。

 

 

11.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相关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置、保管、使用及其他特殊药品管理。(20分)

11.1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执行三级管理规定和“五专”管理要求。(14分)

11.1.1 (3分)检查药库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记录,1项不符合规定扣3分;

 

 

11.1.2 (3分)检查调剂室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1项不符合规定扣3分;

 

 

11.1.3(5分)抽查30份2010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检查适应证选择和处方剂量,1处不合格扣1分;

 

 

11.1.4 (3分)检查病房(区)、手术室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管理、使用管理和记录(重点检查批号管理和防止内部盗用的措施),不符合规定扣3分。

 

 

11.2 (4分)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有培训和资格认可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扣2分;医疗机构拒绝主治医师及以下医务人员参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的,扣2分;

 

 

11.3 (2分)检查调剂室和病房,特殊药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发现1处扣1分。

 

 

12.推行临床药师制。(35分)

12.1有效建立临床药师制,有相应数量的临床药师,有健全的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对临床药师有考核制度。(20分)

12.1.1 (4分)按照卫生部关于临床药师制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临床药师,在临床相关的工作时间达80%以上。专职临床药师数量每少1人扣2分,不能做到专职每人扣2分;

 

 

12.1.2(6分) 有临床药师工作(管理)制度,有考核制度。不符合要求扣3分/项;

 

 

12.1.3 (10分)抽查2名临床药师,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要求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有工作记录、会诊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

 

 

12.2 (5分)临床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书写药历。要求有原始工作记录和药历。不符合要求,扣5分;

 

 

12.3 (5分)临床药师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信息支持和住院患者教育,有工作记录。不符合要求,扣5分;

 

 

12.4 (5分)为门诊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门诊设有药物咨询室或咨询窗口,有工作记录和持续改进措施,其工作得到患者认可。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三、护理组(120分)

重点要求

检查内容与方法

扣分依据

实得分

(六)加强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120分)

 

13.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实施护理管理工作。(40分)

13.1(4分)根据医院功能,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未建立组织体系的或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扣4分;抽查2位护理部工作人员对医院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和职责分工的掌握情况,不掌握或掌握不清,扣2分/人;

 

 

13.2(4分)医院领导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护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检查2010年以来的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没有相应会议记录的,扣4分;抽查2名医院管理人员对医院采取措施解决护理工作方面问题的情况,不知晓的,扣2分/人;

 

 

13.3(4分)医院有护理工作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抽查近3年的护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无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扣4分;抽查2位护理部工作人员对医院护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的掌握情况,不掌握或掌握不清,扣2分/人;

 

 

13.4(4分)抽查外科、内科系统各1个病房的护理规章制度,各类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未建立相应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的,发现1处扣4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不完善的,发现1处扣2分;

 

 

13.5(4分)抽查外科、内科系统各1个病房,护士长1人,护士2人科室护士岗位责任制、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管理等情况,不掌握或掌握不清,扣2分/人;;

 

 

13.6(4分)护理部能够按照临床护理工作量对全院临床科室护士进行合理配置和调配。检查方法:查看全院护士分布情况一览表,并实际抽查2个病房。全院病房护士与实际病床总数比低于0.4:1,ICU 实际床位与护士比未达到1:2.5-3,扣4分。

 

 

13.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实施护理管理工作。(40分)

13.7(4分)抽查2010年3月1日-7月31日的医院护士工资、奖金情况一览表,未实现护士薪酬分配合理和实现同工同酬的,扣4分;

 

 

13.8(4分)制定并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重点是新护士和专科岗位护士的培训情况。检查近3年的护士在职培训工作计划,没有培训工作计划,扣2分;抽查医院5名护士对医院护士在职培训的了解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扣1分/人;

 

 

13.9(4分)医院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抽查2010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患者调查问卷和医院对患者投诉的调查处理记录,未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扣4分;开展了患者满意度调查,但没有针对患者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或没有进行相应记录的,每发现1处,扣2分;

 

 

13.10(4分)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进行分析和改进。抽查医院护理不良事件记录,无记录,扣4分;有记录但没有相应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每发现1处,扣1分。

 

 

14.病房实施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护理,责任护士履行护理职责,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40分)

14.1(3分)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并向患者和社会公示。无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扣5分;抽查医院门诊,内科、外科系统各2个病房护理分级的公示情况,发现1处未公示,扣1分;

 

 

14.2(6分)病房实行责任护士或责任小组包干负责一定数量患者的责任制分工方式,为患者提供包括生活护理、病情观察、用药、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在内的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抽查内科、外科系统各2个病房,病房护士长、护士各1人对责任制分工方式的掌握情况,不掌握或掌握不清,每人扣1分;

 

 

14.3 (3分)病房护士长能够根据患者护理分级情况、病情、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合理排班。抽查2010年3月1日-7月31日内科、外科系统各1个病房的护士排班表,存在夜班1人值全夜班等不合理现象,每发现1处,扣3分;

 

 

14.4(8分)责任护士掌握所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重点、治疗要点、饮食和营养状况、身体的自理能力等情况,并能够与主管医师相配合。对照病历,抽查内科、外科系统各2个病房,病房责任护士各2人对所负责患者情况的掌握程度,不掌握或掌握不清,每人扣2分;

 

 

14.病房实施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护理,责任护士履行护理职责,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40分)

14.5(5分)患者的护理级别与病情、自理能力相符。对照病历和护理记录,实地检查内科、外科系统各1个病房的1名患者,护理级别与病情、自理能力不相符,每发现1处,扣3分;

 

 

14.6(5分)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防范跌倒、压疮、管路护理等。抽查内科、外科系统各2个病房的保障患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无响应落实措施,每发现1处,扣2分;

 

 

14.7(5分)了解患者对护理工作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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