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美容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