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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14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王贝整形术后死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卫生局拟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全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和美容诊所。

  二、督查主要内容

  1、美容医疗机构及医疗美容科设置是否符合卫生部《美容医院基本标准》、《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和《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2、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是否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服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诊疗范围行为。

  3、执业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4、执业人员在实施治疗前是否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三、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对照《美容医院基本标准》、《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和《美容诊所基本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群众就医安全。

  2、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尽快对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市卫生局将在12月上旬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机构、市管医院务于12月1日15:00前将《淄博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1、淄博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2、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美容医院基本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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