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0]278号 )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有关医院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订了《淄博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全市区县级医院培训骨干医师,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医院及对象。全市三级医院承担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任务。按照各区县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的对口支援协作情况,经省卫生厅审核,确定了《淄博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对口支援关系表》,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或科主任负责制,由培训医院确定德才兼备、专业对应人员承担“一对一”带教任务;采用基础知识训练、临床操作示范、核心制度讲座等形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临床医师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护理和医技人员可半年轮换。
(四)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骨干医师基础知识与临床相结合的应用能力,以临床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了解现代医学知识、相关临床专科知识的新进展为辅助内容,着力提升骨干医师的综合知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同时,适当学习区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确保培训学员学成归来后能有效提高所在区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