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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总结述职。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作大会述职,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述职,其他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可通过民主测评产生优秀人员。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单位编制人员的15%以内。

  3、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考个人总结、述职及平时工作情况,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报局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汇总考核等次意见后,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对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市局人事教育处反映,人事教育处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5、考核结果反馈。最终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报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兑现有关待遇。考核结束后,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市局党组授予“优秀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被市局党组授予“优秀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市局党组授予“先进工作者”。

  (一)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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