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群众公认,社会认可。被推荐对象的事迹须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在系统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事迹典型,感召力强。被推荐对象须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真实鲜活,能够启发、感召和引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4、创先争优,模范带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五、评选步骤
(一)推荐申报(2011年1月24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候选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集体严格审查评选,按照程序推荐,于2011年2月15前,上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01室)。对推荐的对象,要广泛征求所在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推荐的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候选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国土资源所推荐表》和《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国土卫士推荐表》一式5份,并附15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先进国土资源所”候选单位需加附办公场所7寸彩色照片2张。“国土卫士”候选人需加附2寸近期白底标准照5张、5寸彩色工作照2张。同时,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2011年2月15日至23日)
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逐个逐项进行审查,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考察等形式,核实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典型事迹,确定初审合格对象,并向省厅上报推荐。
(三)宣传表彰(2011年“七一”前夕)
评选出的“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经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局党组批准,除向省厅上报推荐表彰外,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行宣传表彰。运用身边典型激发创先争优动力和工作热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选“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活动,是在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由市局人事处、纪检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同实施。各单位要把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发现、树立和学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