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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2、群众公认,社会认可。被推荐对象的事迹须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在系统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事迹典型,感召力强。被推荐对象须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真实鲜活,能够启发、感召和引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4、创先争优,模范带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五、评选步骤

  (一)推荐申报(2011年1月24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候选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集体严格审查评选,按照程序推荐,于2011年2月15前,上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01室)。对推荐的对象,要广泛征求所在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推荐的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候选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国土资源所推荐表》和《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国土卫士推荐表》一式5份,并附15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先进国土资源所”候选单位需加附办公场所7寸彩色照片2张。“国土卫士”候选人需加附2寸近期白底标准照5张、5寸彩色工作照2张。同时,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2011年2月15日至23日)

  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逐个逐项进行审查,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考察等形式,核实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典型事迹,确定初审合格对象,并向省厅上报推荐。

  (三)宣传表彰(2011年“七一”前夕)

  评选出的“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经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局党组批准,除向省厅上报推荐表彰外,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行宣传表彰。运用身边典型激发创先争优动力和工作热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选“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活动,是在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由市局人事处、纪检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同实施。各单位要把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发现、树立和学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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