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石国土资〔2011〕20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先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基层先进单位和个人,展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党组织建设,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提升基层服务与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国土资源所”评选范围:全市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卫士”评选范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先进国土资源所”14个;“国土卫士”12名。
(三)参评上报名额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分别上报1个“先进国土资源所”和1名“国土卫士”。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上报1名“国土卫士”。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国土资源所”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