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指导、组织推进全系统群众工作,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综治、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职能工作所对应群众工作的组织开展。
各县(市)局、分局也要成立群众工作领导机构,为群众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三、主要工作
2011年,要以扎实开展群众“基层基础年”活动和“下基层、访百姓、解难题、促和谐”活动为有效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全系统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划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开展干部下访接访约访活动。每月第一个周三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热情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深入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市局领导全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90天,县(市)、区局领导干部不少于120天。组织开展好5月份的约访下访周活动,市局机关干部要踊跃参加,相关县(市)局要积极配合,实现下访周活动预期效果。要通过广泛开展约访下访活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为大幅度减少赴省进京上访打下坚实基础。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坚持实行“周排查、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局每周向市局报告一次排查化解情况,市局每周向市联席办报告一次排查化解情况;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在排查工作中,要将违法占地、非法采矿、宅基地纠纷、权属争议、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储开发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排查重点,力争把到市以上集体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视野,不断提高集体访访前排查率。对排查出的苗头隐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用,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有机衔接,进行妥善化解。
(三)组织开展上访老户集中治理。各单位要对本地反映国土资源问题所有上访老户进行深入摸排,全部建立档案。市局将定期筛选一批信访积案,向相关县(市)局、分局及市局机关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进行交办、督办。集中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全”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召开听证会、案件评查、困难帮扶等措施予以化解,做到“三个转变”(变关注为关心,变稳控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四个不欠帐”(不欠法律账、不欠政策账、不欠感情账、不欠经济账)和“三个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处理意见不落实不放过、上访人不息诉不放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四)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办字[2011]19号)和市局下发的《石家庄市国土资源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试行)》(石国土资[2010]202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地价调整、土地调规、土地征收征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及系统内部建设等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决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市局对社会风险评估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应该评估而没有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