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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复印件;
  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以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票据及证明(复印件);
  7、201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见附件);
  五、年检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实行“四个结合”,即:矿业权人自查与国土资源部门检查相结合,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测相结合,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检查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抽查相结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和保障企业权益相结合。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5月6日-12日):各县(市)局、各分局成立组织结构,拟定工作方案,召开矿山企业年检培训部署会。
  (二)采矿权人自查阶段(2011年5月13日-18日):矿山企业按照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如实填报《采矿权人年检报告书》,提交相应资料。年检资料一式两份,矿主和县局各一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和《采矿许可证年检意见表》,一式三份,市局、县局和矿主各一份。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19日-6月8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查矿山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派员对矿山进行实地检测。对于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未足额缴纳资源补偿费的,下达催缴通知书,并视整改情况在采矿许可证年检意见表上签署意见。期间,市局地勘处和执法监察局将同步组织人员对重点矿山和金、银、铁等地下开采矿山进行实测检查。6月8日前,各县(市)局、各分局将各矿山年检报告书、年检意见表和2011年矿山企业年检汇总表、年检总结报市国土局地勘处,联系电话88633640,葛燕平。
  (四)市局组织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9日-6月20日)。市局对照各县(市)局、各分局的检查报告和采矿权人的年度报告书进行检查验收。市局检查验收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11年×××国土资源局年检合格”专用章。
  验收时,各县(市)局、各分局应准备的材料:
  1、年检工作文件材料。包括开展年检工作印发的文件、工作总结,采取的有关措施、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今后年检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等。
  2、年检情况。包括应检矿山数、年检率,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填报情况和各矿山年检档案资料等。
  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有关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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