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石国土资〔2011〕117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为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充分认识加快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1号文件要求,明年底以前要基本完成“三权”调查确权发证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时间已接近一半,整体工作推进十分缓慢。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要站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红线、促发展的政治高度,对待“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今年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年,要积极贯彻上级意见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1987年土地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和省厅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三项权利调查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绝大多数只确权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合并以前的自然村和未打破原生产小队界线的组农民集体未登记发证。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未联动空间信息,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目前,市本级拟定的《石家庄市国土资源“三权”发证项目总体方案》,省级专家已论证通过,近期将下发各县(市)参照执行。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工作部署,抓紧制订“三权”调查确权发证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遥感监测、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理念,加快完善本县(市)、区 “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坚决杜绝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利用省厅下发的最新下发的航摄影像成果,按照逐级控制,外围界定的方式,采用半解析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调查上图工作,积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通过日常变更登记方式,及时更新地籍成果,同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强化证书应用,落实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切实让权利人看得见证,管得住地。藁城局、正定局作为我市“三权”调查确权发证的试点单位,要加快进度,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