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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安养范围。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福利政策。

  9.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邓州等5个率先推进的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分别建设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其他市县市区分别在2015年底建设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康复

  10.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区域卫生建设规划。

  11.在普查数据的基础上,两年内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及福利机构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12.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市级和县市区要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并以此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乡镇(街道)依托卫生院建设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综合医院康复科开展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单位对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

  (二)教育

  13.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安排,重点倾斜。

  14.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市区将原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成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要在2-3年内达到至少建成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

  15.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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