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各县市区2010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并对当年超计划占用耕地情况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
二、工作步骤
(一)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考核内容,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组织考核。市政府组织核实各县市区自查情况,于5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三)评价处理。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核实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历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情况等,对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10年度考核报告,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时予以倾斜。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其报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2010年度考核结果分别作为组织、监察和审计部门在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四)迎接上级考核。在做好我市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迎接国务院、省政府的考核检查。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力、市国土局局长包建铎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苏方文、市监察局副局长徐天如、市审计局副局长孔雪飞、市农业局副局长王志恒、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李吉山、市国土局副局长张清松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局长包建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局副局长张清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