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绩效管理监察,着力提升行政效能
(十一)加强绩效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绩效管理的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主体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进行谋划和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形成充满活力、科学管用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实施绩效管理,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十二)开展绩效评估。充分运用绩效评估的方法,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和行政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指标和结果运用体系,建立绩效评估专家库,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注重结果运用,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员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绩效评估要与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有机结合,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工作进行重点评估,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选择行政审批服务、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在确保做好统一立项工作的同时,自选其他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十三)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有错必追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后,要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具体成效,提出量和质以及时限的具体要求,为实施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奠定基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行政问责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转两提”办)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要切实履行监督监察、执纪办案职责,把“四乱”、“四难”和“吃、拿、卡、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