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补贴。水稻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省与邓州、唐河等直管县分担比例为40%、30%和10%,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三、承保机构
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保留人保财险南阳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南阳市分公司的基础上,新增永安保险南阳市分公司。
四、资金管理
(一)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单和保险卡,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要根据承保机构的申请,以及承保机构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直接支付到有关承保机构。
(三)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工作落到实处。南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协助查勘理赔、疾病鉴定,并监督养殖户对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级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二)强化服务职能。承保机构要加快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要建立农业保险业务台账,实行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农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他保险业务收支分开管理;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通过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进一步丰富我市农业保险内容,拓宽农业保险领域;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实行张榜公布。参保对象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保险要签单到户,分户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报案电话及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