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中央、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为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环境,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保险业务以承保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三)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并交纳保险费。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坚决避免市场无序竞争。
(四)协同推进。发改、财政、农业、畜牧、金融、水利、气象、宣传等单位应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承保险种
继续开办棉花、玉米和能繁母猪等保险业务,具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补贴比例仍按《南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中央、省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精神,2011年我市决定新增开办水稻保险业务。具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如下:
(一)保险责任。水稻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水稻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每亩保额为263元,费率为6%,每亩保险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