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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省统一要求,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必须抓紧研究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补偿办法。

  二、摸清底子,切实搞好收支核定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卫生院收支核定工作,组织财政、审计、人事、编制、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对卫生院逐个进行摸底,分析测算,务必在短时间内拿出较为准确的测算资料,核定好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情况。

  三、多渠道筹资,制定好具体的补偿办法。针对收支核定的缺口,各县市区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探索建立多渠道的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筹安排医疗保障等各项基金,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四、切实搞好人事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工作。我市部分乡镇卫生院用工情况复杂,超编问题严重。核定人事编制、合理安排好分流人员是难点、也是焦点,相关部门要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切实做好人事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工作。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地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挂钩,与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资金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善于发现运行中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提高医改资金的使用效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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