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预报制度、“三查”制度、速报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1.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377-63108329(白天)、63108333(夜晚)、63108391(全天)。
2.预报制度。气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气候、降雨信息,尤其要注意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及时预报,及时向各级政府通报,提前采取措施。根据省、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安排、落实各项防灾避灾措施。
3.“三查”制度。“三查”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前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要签订发放到有关乡(镇)、村、组和住户,做到层层签订,一户一卡。汛期要开展巡查,巡查重点是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签订“两卡”及“两卡”的落实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汛期后要开展核查与总结,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主动避灾抗灾。
4.灾情速报制度。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在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5.应急处理制度。灾情发生后,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的范围内(村、社区或广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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