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2011-2013年连续三年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我市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1、改善示范区环境状况
(1)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目标:优于Ⅲ类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
(4)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60%。
(5)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6)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7)群众满意率≥95%。
2、提高示范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1)村庄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处理率≥90%,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处理率≥70%。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4)户外道路硬化率≥90%。
(5)林木覆盖率≥40%。
(6)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建立健全示范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建立完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干。
四、连片整治示范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示范内容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内容以工程技术示范为主,同时兼顾农村环境管理和政策示范,建立区域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综合示范区。
整治内容仍沿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但不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卫生厕所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已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鼓励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所在地县(区)将其他涉农专项资金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整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