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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的《南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南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安全和唐白河、淮河出境水达标、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及全国第七届农运会环境质量、推进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工程。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较大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项目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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