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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配合承办单位:银监会、证监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各商业银行
  (八)保障土地供给
  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制定有利于承接项目发展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将重点承接的产业转移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产业承接项目建设用地。鼓励转移产业项目利用国有未利用地进行建设,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承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九)加快交通设施建设
  加强省区间高速干线通道和与州地公路高速化、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加快干线公路连接产业承接区道路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牵头承办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实施12个重大科技行动计划,加强产业承接区公共信息、担保体系、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
  牵头承办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金融办、省质检局、各州(地、市)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出台相关科技支撑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牵头承办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教育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一)加快保税区建设
  加大对海东工业园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设立仓储物流保税区的支持力度,推进我省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牵头承办单位:西宁海关
  配合承办单位:青海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十二)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并实施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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