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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承接产业转移与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紧密衔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承接国家鼓励、扶持、在我省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坚决杜绝淘汰落后产能向我省转移。严格项目审批和核准,减少项目的分散性和盲目性,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八)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根据产业转移需要,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承接企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增设所需专业,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智力保障。同时,切实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委,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工作。
  牵头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二)科学规划布局
  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我省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
  牵头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承办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州(地、市)政府
  (三)完善产业政策
  一是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规模门槛。鼓励承接国家鼓励、扶持的产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办理行政审批。
  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二是全面落实环境、节能、节水、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安全、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监测。
  牵头承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创新园区建设新模式,积极引导对口支援省区和东部省市参与园区建设,可以在园区中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飞地经济园区”整体承接产业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园区水、电、气、通讯等生产要素保障水平,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十二五”要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园区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承接方向明确、发展空间大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予以支持,提高其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牵头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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