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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和定位,将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作为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结合“十二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各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编制省级和各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
  (二)明确产业布局
  东部地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承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精深加工、纺织、生物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海东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重点承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精细化工、生物、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西宁三县、海东地区以县域工业园为载体,大力承接农产品加工、建材、轻工、节能环保高载能新技术应用等产业。
  柴达木地区以承接盐湖化工、油气化工和煤化工产品的精深加工、冶金工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环湖地区在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承接现代畜牧业、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有重点地开发优势矿产资源。
  三江源地区大力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积极承接特色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商贸流通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将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加速产业聚集、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加强对园区承接产业方向、促进产业聚集发展的指导和协调。选择基础条件好、承接方向明确、发展空间大的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非金属矿产资源、钾肥生产的废弃钠盐、镁盐和矿山尾渣等工业废渣作为资源支撑,加强与东部省市间的沟通衔接,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参与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发展循环经济。
  (五)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从产业的互补性以及完善产业链的客观需要出发,研究提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研究制定《青海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借助省内外大型会展平台、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的央企、东部企业参与我省承接产业项目建设。
  (六)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优势企业为龙头,进一步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较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在以大企业引领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重视发挥中小企业承接产业的作用,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七)严格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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