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区、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2011年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精神和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按照环保部、财政部“以奖促治”政策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立省和“四个发展”战略为指导,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突出重点,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区域和流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探索具有西北高原地区农牧区特点的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典型示范经验,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连片治理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为目标,统筹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结合我省农牧区实际,筛选和推广周期短、见效快的实用技术,总结农村环境整治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树立样板、逐步推广,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3.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三农”工作日程,健全措施,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职责要求,确定重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