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2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金融办、省经委、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六月)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放
(一)争取差别信贷支持政策。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信贷规模、监管指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持续增加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保全年信贷投放“两个落实”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确保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要确保不低于上年。
(二)发挥财政支持导向作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强化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风险低、收益稳定的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时,按不低于10%的重点项目贷款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和项目贷款。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2011年增加5000万元,继续由省经委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贴息和对贷款的风险补偿,促使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以2010年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对于新增加的贷款,若发生风险,由该资金按一定比例补偿,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省金融办另行制定,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健康运行。从2011年起,对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增幅最大、额度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由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共同负责。州(地、市)、县也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三)推动信贷模式不断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信贷投放模式。对能提供有效抵 (质)押担保的企业应简化办贷程序、授信流程。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合作组织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评估价值合理、权属清晰的财产均可作贷款抵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中小企业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