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宛政〔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南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
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项目,为南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类项目,包括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出线的所有配电设施,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高压电缆分支箱)、开闭所、配电所、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不含临时施工电源及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