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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目标管理,并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责任部门要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进度等方面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形成流程图表,作为项目推进和督查检查的依据。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选址等有关情况要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租售管理不力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管理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科学选址,与商品住房开发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通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要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准入、配租、退出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对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实行“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房源落实和分配公平、公正。要加强社区管理,健全基层组织,完善基层管理功能,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法律监督。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实施意见于5月20日前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附件:
  2011年南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套

序号

单位

保障性住房

建设目标

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目标

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目标

棚户区改造目标

新开工

新开工

新开工

补贴发放(户)

新开工

新开工

1

内乡

840

200

240

868

400

 

2

唐河

3070

420

500

1110

600

1550

3

方城

2866

320

380

1689

1100

1066

4

社旗

2656

200

240

1746

1800

416

5

新野

1427

230

280

1590

600

317

6

淅川

3564

230

280

980

1000

2054

7

桐柏

1010

140

170

1045

700

 

8

南召

2865

200

230

1748

1000

1435

9

镇平

1987

300

360

1158

600

727

10

邓州

3193

500

600

3040

1384

709

11

西峡

610

140

170

564

300

 

12

卧龙

1512

320

460

2124

732

 

13

宛城

1466

300

430

2232

736

 

14

高新

610

100

300

180

210

 

15

市区

3205

200

2440

 

 

565

合计

 

30881

3800

7080

20074

11162

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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