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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南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南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专项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2011年带动全局的八项关键举措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搞好限价房试点,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3221套,竣工7535套。

  1.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620套,竣工4235套。

  2.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778套,竣工3000套。

  3.开工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6323套。

  4.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竣工300套。

  各县市区在确保实现市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市场租赁等多种模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采取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补贴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把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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