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豫政[2011]41号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宛政〔2011〕3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宣传贯彻,切实提高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规定》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报告、治理、监管等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标准,是推进我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得力举措,是解决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现实和长远意义非常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迅速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尽快把《规定》的精神宣传到基层、企业,传达到所有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使他们能够把《规定》的实质领会透、把握准、落实好,使我市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扎实、更有效。
二、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到位
《规定》是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背景下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普遍指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开展逐人逐项逐条的对照排查活动,切实做到弥补不足,改正错误,规范工作,避免因履行责任不到位或错位、越位而受到责任追究。
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并落实每月上报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通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督查检查活动,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互通互联”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