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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大员上前,深入一线,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促进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信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工程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各级南水北调办、公安机关、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多方配合的原则,层层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卫和施工环境维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建设管理和施工单位还要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的工作联系,发生阻工事件后,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建设管理单位报告,立足就地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县级南水北调办,必要时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县级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要报告上一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和作用,广泛开展“警企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活动,有效调动工程沿线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构建起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网络。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安部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安全保卫和建设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工程沿线设立警务室,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治安环境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国土、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三)严格督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南水北调办要对各县市区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和暗访,对工作开展好、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的县市区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要求通报批评。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工程环境建设工作的效能监察,对失职渎职、支持纵容群众阻工闹事,干扰、阻碍、破坏工程建设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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