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出台大同市及各县(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今年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政府在3月30日专门召开全省医改工作会,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4号)和10个相关配套文件。为了认真落实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和人事、分配、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医改进程,请市编办、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于2011年7月20日前制定出台我市及各县(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以指导全市医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各项医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