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盐酸克伦特罗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1〕8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药品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规范全市盐酸克伦特罗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秩序,防止盐酸克伦特罗以“瘦肉精”等形式流入蓄禽养殖生产加工环节,危害群众饮食安全。防止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成为不法分子制作冰毒的原料。根据市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盐酸克伦特罗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监督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11]53号)。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盐酸克伦特罗,要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010年以来的购销情况,跟踪核实销售流向。严禁没有蛋肽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销售盐酸克伦特罗;严禁零售药店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单方制剂。如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该药品,或超范围经营该药品,应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按《
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2.对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要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购销渠道、购销行为(包括票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局有关规定,资质是否齐全,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的行为等;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该类药品一次销售量是否超过5个最小包装。对违法销售流入非法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三、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