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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433号)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务信息工作,推动政务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递、存储、信息刊物编辑等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我委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一)委秘书处是我委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存储,以及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同时负责《深圳卫生人口计生工作简报》的编印。秘书处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和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二)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是各业务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机构,负有管理、编写和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的职责。各单位、各处室要指定1-2名文字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并为本单位的信息员掌握工作动态、获取信息提供条件。信息员负责全面、及时地收集、编辑、整理、报送政务信息。
  (三)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委政务信息收集的直报点,负有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务信息的职责。
  二、卫生人口计生政务信息范围和内容
  卫生人口计生政务信息是指在卫生和人口计生方面具有政治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等特征,可为领导决策和管理服务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反映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绩的信息。
  (二)国家、省、市、委主要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领导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包括重要会议、重要行动、大型宣传服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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