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21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我市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市经过创建准备、条件具备的所有二、三级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均可申请等级评审。
二、申请材料
包括:自查评审报告、自查评分结果和《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一式3份。
三、申请程序
(一)二级医院的申请评审程序
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应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以及本院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向我委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民营医院直接向我委医院评审委员会申请。
(二)三级医院的申请评审程序
申请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应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及区域医疗服务的能力提出申请,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向省卫生厅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资格审查和评审
(一)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申报医院提交的材料在两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二)医院等级评审依据《广东省医院等级标准与评价细则(二、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执行。其中: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审;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审。
五、几点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医院等级评审的目的和意义,将实际情况和医院发展的定位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使医院的学科水平均衡发展。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申报等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或等级。
(二)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医院等级的创建工作
1、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2011年前、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应在2012年前完成三级甲等医院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未参加第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参照二级医院进行建设管理的各类医院要从发布之日起开展二级医院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3、积极支持符合二、三级医院规模且业务开展较好的民营医院申请二、三级医院。
4、各专科医院可参照二、三级综合医院的等级标准与评价细则,先期开展医院等级的创建工作。
5、已取得等级资质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广东省医院等级标准与评价细则(二、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积极做好复核评审的准备工作。
6、本评审周期到2015年底结束,到期尚未完成等级评审的医院,按照当时医院级别予以降一个级别处理。
附件:深圳市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